沪物业服务行业将建信用体系,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守法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办法》显示,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记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0分,实行失信信息加分制。失信信息记分有效期限为1年,即从记录之日起,每条失信信息在有效期内于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显示。记分有效期满,原分值记录仍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中。(上海发布)
济南拟出台物业费新政:房屋、车位空置可减免
6月19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通过两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闪电新闻)